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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AI 芯片管制的关键在经济部那张清单

立法院 11 月 2 日为贸易法修正案开公听会。修正案拟让芯片绕道大陆同罪、刑度加倍,但管哪些芯片仍要等经济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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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台湾 AI 芯片管制的关键在经济部那张清单
本文提纲3 节
  1. 缺口在一张只列了 12 类设备的清单
  2. 修正案改了三处:管制入法、绕道同罪、刑度加倍
  3. 经济部更倾向用公告补清单

台湾把 AI 芯片输往大陆写成刑事犯罪,这件事已经进了立法程序,但管到哪些芯片,多半还是经济部说了算。现行贸易法已把大陆列为「输出管制地区」,只是对应的管制货品只有 12 类晶圆制造设备,芯片不在其中。

11 月 2 日下午,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为钟佳滨等 17 位立委提出的贸易法修正案开了公听会。我们的判断是:只要经济部把高端芯片加进对大陆的清单,现行第 27 条就能处刑;修正案真正新增的,是第三地转运同罪和更重的刑度。

缺口在一张只列了 12 类设备的清单

据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里的提案说明,贸易法第 13 条授权主管机关公告管制货品和管制地区,大陆虽在地区名单上,管制却限于「化学机械研磨机等十二类半导体晶圆制造设备」。

据公视 PNN 报道,基隆地检署办理的美超微高端 AI 服务器转运案,已起诉 8 人。

The Straits Times 10 月 16 日刊发的彭博报道写道,台湾目前不把未经许可向大陆出口 AI 芯片当作犯罪。经济部长龚明鑫接受彭博采访时说,新措施生效后,向大陆运送受管制的 AI 硬件将按贸易法构成刑事犯罪。

修正案改了三处:管制入法、绕道同罪、刑度加倍

修正案里,和芯片直接相关的改动有三条:

  • 新增第 13 条之 2:特定集成电路、晶圆关键材料、零组件和制造设备,未经许可不得输往大陆,也不得输往主管机关公告的受大陆实质控制或替它规避的国家、机构和个人;具体清单仍由主管机关会商后公告。
  • 新增第 27 条之 3:违者处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科新台币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罚金;经第三地转运、转售最终输往大陆的,同罪;货物和犯罪所得一律没收。
  • 修正第 27 条:战略性高科技货品未经许可输往管制地区,刑度从 5 年以下、罚金 300 万元以下,提高到 10 年以下、罚金 500 万元以下。

修正案自己有一处对不上。第 27 条之 3 的条文写「十年以下」,说明栏写的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没有 3 年的最低刑期,要等委员会逐条审查时定下来。

经济部更倾向用公告补清单

据中央社,国际贸易署长刘威廉在公听会上说,经济部正参酌台美对等贸易协定的承诺,依据贸易法授权,研议把高阶芯片纳管的整体配套。报道里没有他表态支持修正案条文的内容。

清华大学教授林勤富同场说,13 条之 2 的目的可以由主管机关扩大公告达成,增设一份输往大陆的货品清单。公视 PNN 还报道,也有学者认为第 13 条已有法源,用公告更新名单更有弹性。

修正案本身也绕不开经济部:即便通过,13 条之 2 管哪些芯片,仍要等主管机关公告。我们的分析推断是,最先落地的多半是公告,而公告一出,现行第 27 条的刑责就能适用,依据是该条已把「未经许可,输往管制地区」列为刑事罪。第三地绕道同罪,则只有修法才能写进去。

有人会说,清单写进法律更稳定,也更好向美方交代承诺,公告可以随时改。立法院给公听会拟的讨论题纲则从另一面发问:把大陆和特定芯片明文写进条文,会不会招来贸易报复。我们接受修法在绕道转运上有公告替代不了的作用,但不接受把修正案通过当作管制生效的前提。

还没有答案的是两件事:经济部的清单会列到哪一级芯片、什么时候公告;第 27 条之 3 的最低刑期最后是否保留。如果经济部在审查中转而支持把清单写进条文,或者公告迟迟不出,这个判断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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