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官可以用 AI,要公开的是法院
加拿大司法委员会 10 月 20 日发布第二版法院 AI 指引:法官个人用 AI 通常不必披露,法院作为机构要说清部署了哪些系统、怎么评估和监督。各法院如何落实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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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法官用 AI,从此有了一份分成能用、慎用、不能用三档的清单,而「公开用了什么」这件事,被放到了法院这个机构身上,而不是单个法官身上。
先说结论。按沈规的读法,这份指引最值得看的不是它允许法官做什么,而是它把问责放在了哪里:法官个人用 AI 通常不必披露,法院要说清自己部署了哪些系统、怎么评估、谁来监督。这样安排保护了法官的独立和合议秘密,但也意味着,当事人在个案里很难知道一份判决背后有没有 AI 参与,能核对的主要是法院层面的采购和部署记录。
发生了什么
据加拿大司法委员会 10 月 20 日的发布稿,委员会发布了两份文件:更新后的《加拿大法院使用人工智能指引》第二版,以及一份新的《法官评估数字媒体证据指引》,后者针对可能被生成式 AI 伪造或篡改的证据。两份文件由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准备。加拿大首席大法官、委员会主席 Richard Wagner 在发布稿里说,AI 是近年来影响司法系统最重大的技术发展。
指引第二版共 20 页,封面日期为 2026 年 9 月,取代 2024 年的第一版。按原文,几处关键安排是:
- 不能转交:法官对每一次行使审判权负个人责任,这份责任「不能交给人或合成的智能」。
- 个人不必披露:法官个人使用 AI,通常和使用法官助理、翻译软件、拼写检查一样,不需要披露。
- 机构要公开:法院应当说明部署了哪些 AI 系统、用于什么目的,以及这些系统如何被评估、批准、治理和保护,有哪些监督机制。
- 部署前评估:重要的 AI 系统上线前,要按风险做评估,较高风险的应用通常先在试点或受控环境里测试;法院要有覆盖信息分级、隐私与安全评估、合同保护、审计、事故报告和定期复审的制度。
- 三档清单:附录把用法分为三类。能用的包括整理电子证物、按无争议事实生成时间线、总结冗长的书面材料再逐一核对原文;高风险的边界用法包括找出证据中的矛盾、确定适用的法律标准、确定量刑和赔偿区间;不能用的包括认定有争议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评估证人可信度、决定罪责或刑期,以及把法院文件输入非法院提供的工具,指引点名了 ChatGPT、Claude、Grok、NotebookLM 等。
指引也写了它为什么要收紧核验。据原文脚注,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全球法庭提交材料中出现 AI「幻觉」引用的案例已超过 1,900 起,涉及法官、司法官员和仲裁员的有 29 起。指引还提到,加拿大各地法院正在部署 Microsoft 365 Copilot,AI 已经嵌进法官日常用的软件里,很难再把它和普通办公工具分开。
为什么重要
据 Canadian Lawyer 报道,2024 年第一版的目的是提醒风险,同时鼓励法院探索安全的用法;2026 年这版把目标改成鼓励法官用 AI 支持司法,同时守住司法原则。前商业诉讼律师 Tom Macintosh Zheng(其所在机构 Courtready.ca 追踪 AI 幻觉引用案例) 对该刊说,这份指引把法官能用 AI 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讲清楚了。
沈规关心的是权限和责任落在谁身上。分析推断:这版指引把 AI 治理拆成两层,法官层面只管「我有没有亲自核对、能不能自己解释」,机构层面管「系统是谁批准的、数据去了哪里、出错谁负责」;依据是指引第一节「个人不必披露」与第二节「法院应说明系统如何被评估、批准、治理」的并列安排。对当事人来说,这意味着质疑的抓手从个案转向机构。
同一篇报道还给了一个对照:Macintosh Zheng 说,加拿大越来越多的审裁机构要求诉讼当事人披露 AI 使用。分析推断:当事人一方要逐案披露,法官一方只在机构层面披露,两边的透明度要求并不对称;依据是 Canadian Lawyer 报道的审裁机构做法和指引原文中的个人披露豁免。
另一处值得记下的是指引对智能体的预判。结论部分写到,AI 正在走向能规划并执行多步任务的智能体,将来可能管理案件流程、与当事人沟通、发起行政操作;法院需要提前想清它能做哪些决定、能访问哪些系统、哪些动作必须先经人批准、出了错谁负责。分析推断:法院的治理对象,正在从审查 AI 写出来的内容,转向限定 AI 能做的动作;依据就是这段原文,它本身也这样表述。
最强反方
最有力的反驳是:要求法官逐案披露既不现实,也会伤害司法独立。指引自己把 AI 类比为法官助理和翻译软件,没人要求法官披露哪位助理查了哪条判例;DMG Advocates 的诉讼律师 Kathryn Manning 对 Canadian Lawyer 说,这种安排在透明和司法独立之间取得了合适的平衡,「我们不能要求法官告诉我们他们是怎么写判决的」。而且指引并非放任:它把认定事实、评估可信度、决定刑期列为不能交给 AI 的事,要求法官能用自己的推理解释每一份判决,并写明当事人在公平需要时应有机会质疑可能对其不利的 AI 辅助结果。
我们在一点上让步:对整理材料、改语法这类辅助用途,逐案披露确实成本高、意义小。但我们仍坚持论点,因为指引把「找出证据中的矛盾」「确定量刑和赔偿区间」列为可以谨慎使用的边界用法,这些恰恰会影响结果,而个人披露豁免没有区分这两类。当事人能否质疑 AI 辅助结果,前提是知道有 AI 参与,指引没有写明这一点如何保障。
我们不知道什么
- 指引自称为法官提供「原则性框架」,附录也写明各法院要自行调整和定期复审;它不是法律,各级法院会不会、何时把它写成本院的规则,目前没有公开时间表。
- 法院层面的公开具体以什么形式出现(公开清单、年报还是应询说明),指引只写了「应准备好说明」,没有规定格式和期限。
- 加拿大有多少法官已在用 AI、用在哪些环节,指引和报道都没有给出数字。
- 1,900 起与 29 起来自第三方数据库的统计,指引引用了它,但口径(是否包括被纠正的提交、各国统计是否一致)我们没有逐条核对。
接下来看什么
- 加拿大各级法院是否据此发布本院的 AI 使用政策,以及是否公开部署系统清单。
- 是否出现当事人以「判决使用了 AI」为由上诉的案件,以及法院如何回应披露问题。
- 联邦法院和各省法院在 Microsoft 365 Copilot 一类工具上的部署安排,是法院独占的环境,还是与政府部门共用;指引专门提醒过后者可能带来的司法独立问题。
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来源
- 加拿大司法委员会 · 加拿大法院使用人工智能指引(第二版,2026) 官方文件
- 加拿大司法委员会 · 发布稿(2026-10-20) 官方文件
- Canadian Lawyer · 加拿大司法委员会发布 AI 与数字证据指引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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