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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不许 AI 单独开除人,筛简历除外

意大利第 179 号立法令 10 月 23 日生效:解雇、处分、绩效等人事决定不能只交给 AI,违者决定无效,员工可要求人工解释;简历初筛不在禁令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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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意大利不许 AI 单独开除人,筛简历除外
本文提纲5 节
  1. 发生了什么
  2. 为什么重要
  3. 最强反方
  4. 我们不知道什么
  5. 接下来看什么

从 10 月 23 日起,在意大利,只由 AI 作出的解雇、处分和绩效决定会被认定无效,最后拍板的必须是一个有实权的人。

先说结论。按沈规的读法,这条规定走完了「提议」和「公布」,明天进入「生效」,还没有到「已执行」。它最有分量的地方不是写了什么原则,而是写了后果:违反就无效,被开除的人可以主张解雇不成立。可它也划了一条线,把简历筛选排除在禁令之外,而这恰恰是招聘里算法替人做取舍最多的环节。

发生了什么

据意大利官方公报刊登的第 179/2026 号立法令第 41 条,雇主在劳动关系决策中使用 AI 系统时,关于建立、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最终决定,包括纪律处分和绩效评估,不得仅以自动化处理为依据;最终决定一律保留给「行使实际且自主权力的自然人」(官方文件)。条文还写了三件事:

  • 招聘中的「搜寻与筛选候选人」不算建立劳动关系的最终决定,即使候选人因此没能进入下一轮;
  • 员工同意不能作为这条禁令的例外;
  • 违反这条规定作出的解雇无效,其他决定同样无效。

同一条还规定,雇主在启动处理前要履行告知义务;员工有权在有人介入的情况下,要求对涉及自己的决定给出可理解的说明,说明里要写 AI 对决策的影响和主要考量参数(官方文件)。

据意大利企业实务网站 SRLonline 10 月 19 日的解读,这份立法令 10 月 7 日签署、10 月 8 日刊登于第 234 期官方公报,落实的是 2025 年第 132 号法律第 24 条的授权;第 41、42 条自 10 月 23 日起适用,没有过渡期(媒体报道)。该文还写到,第 41 条本身没有设罚款,主要后果就是决定无效;告知材料要同时交给企业工会代表,员工或工会索要数据和信息时,雇主须在 30 天内书面答复;第 42 条把影响工作组织、节奏或安全决策的 AI 系统纳入企业的风险评估和员工培训(媒体报道)。

据英文监管简报 Answerable 10 月 22 日的整理,这条规定适用于在意大利雇人的所有雇主,不分规模(媒体报道)。

为什么重要

沈规写监管稿时先问一句:出了事,谁来负责,后果是什么。意大利这条把后果直接落在决定本身上:第 41 条第 4 款写的是无效,而不是罚款。分析推断:被开除的员工不必等监管机构立案,就可以在劳动争议里主张这次解雇只由机器作出、因而无效,约束力从监管机构的执法资源转移到每一个劳动纠纷里,对雇主来说,风险从「可能被罚」变成「这次人事决定可能整个作废」。依据是第 41 条第 4 款把违反后果写成无效,以及 SRLonline 指出该条没有单独设罚款。

第二个变化是「有人复核」的门槛被写高了。条文要求的是行使「实际且自主权力」的人,SRLonline 的解读是,一个只负责接收系统输出的主管不够。对照我们此前写过的科罗拉多规则,那里的复核人可以是企业自己的人;意大利的条文也没有要求拍板的人来自企业外部,差别在于它把「这个人有没有真正的决定权」写成了判断标准。分析推断:今后的争议焦点会落在证据上,雇主要能证明拍板的人看过、能否决、也确实可能否决,而不只是点了确认。依据是条文对「实际且自主权力」的措辞和员工要求人工说明的权利。

第三,例外划在了哪里。条文明确把搜寻与筛选候选人排除在「最终决定」之外,SRLonline 据此写明,自动筛简历并不被这条禁令禁止,即便它在早期就把人刷掉。分析推断:一个求职者在简历阶段被系统淘汰,他能援引的是数据保护规则和反歧视原则,而不是这条「无效」条款。依据是第 41 条第 1 款的排除句。SRLonline 还提到,欧盟 AI 法案对招聘类高风险系统的义务一般要到 2027 年 12 月 2 日才开始适用。

最后是一个更大的方向。Answerable 同一期简报写到,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10 月 19 日发布的 AI 良好与不良做法对照,把「为每一项重要的 AI 用途指定一名负责人」列为监管期待(媒体报道)。分析推断:两地监管在同一周落到同一个做法上,就是把责任落到一个具名的人身上,而不是落到系统或流程上。依据是这两份文件的内容;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英国那份不是新规则。

最强反方

最有力的反驳有两条。第一,「有实权的人」很容易变成形式:只要让一位经理在系统建议上签字,并留下「已审阅」的记录,雇主就能满足字面要求,无效条款很少真正被触发;而且要主张无效,员工得先打官司、先拿到证据,这对普通员工门槛不低。第二,把简历筛选排除在外是合理取舍,不是漏洞:大规模招聘里,要求每一次初筛都由人拍板并不现实,初筛本身也仍受数据保护规则和反歧视原则约束,欧盟层面的高风险义务也会在 2027 年补上。

我们在第二点上部分让步:初筛不是无人管,只是不归这一条管,而且全面禁止确实会让大规模招聘难以运作。但我们仍坚持论点:在这条规定里,最强的后果,也就是决定无效,只保护已经进门的员工;求职者在最早、也最难察觉的那一步被淘汰,能用的只有举证更难的其他规则。第一点我们不让步,但把它记为需要观察的信号:如果意大利法院在头几批案件里认真审查「拍板的人有没有真正否决的可能」,形式化签字就走不通;如果只看有没有签名,这条规定的力度会大打折扣。

我们不知道什么

  • 意大利法院会怎样认定「实际且自主权力」,需要什么样的证据,目前没有判例。
  • 主张解雇无效时,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员工如何拿到系统参与决策的证据,条文没有细化,本文也不提供法律意见。
  • 意大利有多少雇主在人事决策里用了 AI 系统,我们没有找到可靠统计,所以无法估计会被影响的决定数量。
  • 劳动监察机构是否会主动检查告知义务与风险评估的执行情况,目前没有公开计划。

接下来看什么

  • 生效后第一批援引第 41 条的劳动争议,法院如何看「最终决定由人作出」的证据。
  • 意大利劳动部门是否发布执行指引,细化告知内容和风险评估要求。
  • 其他欧盟国家在落实 AI 法案的国内立法里,会不会照搬「决定无效」这种后果写法。

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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