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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AI 监管机构答疑收 150 兹罗提,逾期按企业意见算

波兰 AI 监管委员会 10 月 28 日获执法权并开首次会议,随后上线投诉与个别意见表单;答疑收费 150 兹罗提,逾期视同认可。荷兰同类机构仍无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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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纲5 节
  1. 罚款权比法律本身晚生效两个半月
  2. 150 兹罗提换一份有约束力的答复
  3. 能投诉的只有两类义务
  4. 荷兰的监管机构有了新部门,还没有执法权
  5. 首批意见公开后,才看得出尺度

在波兰,企业现在可以花 150 兹罗提,请 AI 监管机构就自己的具体用法给出书面答复;机构逾期不答,就按企业自己的理解算。10 月 28 日,波兰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委员会(KRiBSI)的检查、调查和罚款条款生效,同一天开了第一次会议,随后上线投诉和「个别意见」两类电子表单。

这套答疑制度先改变的是企业的合规路径:有疑问可以先问再做,拿到的答复对监管机构自己有约束力。执法力度还看不出来,因为眼下能投诉的义务只有两类,委员会的工作团队也还在招人。

罚款权比法律本身晚生效两个半月

据 Poland-24 报道,波兰议会 2026 年 7 月 3 日通过《人工智能系统法》,法律主体 8 月 11 日生效,涉及检查、市场监督调查和行政罚款的条款被推迟到 10 月 28 日。

委员会主席 Pamela Krzypkowska 在 9 月经议会程序任命,曾在波兰数字事务部负责研究与创新政策。

10 月 28 日的首次会议纪要列出了另外四名成员: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电子通信局局长、国家广播电视委员会委员和金融监管委员会副主席。据 Poland-24 援引数字事务部此前的说明,由现有行业监管者共同组成,是为了协调那些已受专门监管的行业。

会议当天批准了电子表单,纪要写明 10 月 29 日在政府门户上线。委员会随后发布上线公告,两份表单分别用于申请个别意见和提交投诉。

150 兹罗提换一份有约束力的答复

委员会在上线公告里解释了个别意见的规则。依据是《人工智能系统法》第 9 条第 1 款,任何需要遵守 AI 法、或打算开展将受其约束活动的主体,都可以申请。

申请要描述一个具体问题,并写明自己认为条文应当怎么适用。委员会评估这个立场,附理由出具意见。几项关键条件如下:

  • 每份申请收费 150 兹罗提
  • 一般 30 天内出具,特别复杂的 60 天
  • 逾期未出,视为意见与申请人立场一致
  • 意见约束委员会和其他机关;照做的申请人不因此承担不利后果,即使意见日后被修改或撤销

已在委员会、其他机关或法院审理的事项不受理。出具的意见会匿名化后公开,委员会说这是为了让解释实践公开可查。

逾期视同认可,等于把答复速度的压力放到了监管一侧,这是分析推断,依据是上面的期限条款。委员会能接住多少申请,目前无从核对:它公布的第一轮招聘只有两个负责传播与媒体联络的主任专员岗位,没有说明现有人手。

能投诉的只有两类义务

投诉表单面向所有人。公告写明,只要认为 AI 系统的提供者、使用者、进口商或分销商可能违反 AI 法或波兰本国法,就可以投诉,不需要确定违法已经发生,法律依据是 AI 法第 85 条。

范围有一个时间限制:发现相关情况时,被指违反的条款必须已经适用。公告写道,目前适用的只有禁止性做法和 AI 生成内容的标注义务。

首次会议也定下了委员会第一批解释的主题: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的 AI 法第 50 条,也就是内容标注、以及让用户知道自己在和 AI 打交道。

Poland-24 提醒,投诉不等于认定违法,也不保证启动正式调查;罚款权限要在 AI 法规定的条件与上限内行使。

荷兰的监管机构有了新部门,还没有执法权

对照另一个成员国,波兰的进度更容易看清。荷兰数据保护局(AP)10 月 8 日成立 AI 与算法监督协调司,下设风险分析协调和 AI 市场监督两个处。

但据 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 10 月 9 日的公告,它是预定的 AI 市场监督机构,尚未被正式指定;只有荷兰的 AI 法实施法生效后,它才有市场监督权。公告同时提到,欧盟指定国家主管机关的期限是 2025 年 8 月 2 日。

据 iBestuur 报道,荷兰已超过这个期限一年多,AP 所需的人力和经费何时定下来也还不清楚。

两国的差别在于企业能找谁问。在波兰,企业可以对一个有授权的机构提出具体问题,并拿到对它有约束力的答复;在荷兰,AP 目前能做的是宣传、协调和准备。

首批意见公开后,才看得出尺度

这套制度的分量,取决于首批意见写得多具体。如果委员会公开的意见能回答「某种聊天界面算不算已告知用户」这类问题,其他成员国的企业也会拿它当参照,这是分析推断,依据是意见会匿名公开、而第 50 条在各成员国的条文完全相同。

反过来,如果大量申请拖到逾期视同认可,或者公开的意见只是复述条文,这套制度就更像一个收费的登记窗口。我们会在首批意见公开、或委员会第一次动用罚款权时,重新评估这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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