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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禁投中国 AI,做智能体也算开发

美国财政部 10 月 22 日发布拟议规则:取消算力门槛,美国人投资开发任何 AI 系统的中国公司一律禁止,智能体外壳也算开发;意见截至 12 月 7 日,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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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纲6 节
  1. 发生了什么
  2. 尺子是怎么被收走的
  3. 为什么重要
  4. 最强反方
  5. 我们不知道什么
  6. 接下来看什么

美国资本投资中国 AI 公司的禁区,拟从「按训练算力划线」改成「只要在开发 AI 系统就禁止」,而且在别人的模型上做智能体也算开发。

先说结论。按沈规的读法,这件事目前只走到「提议」:财政部 10 月 22 日发布的是拟议规则,公众意见截至 12 月 7 日,生效日要等最终规则另行公布,现行规则照旧适用。但方向已经写清楚了:过去投资人可以拿技术参数判断一笔交易在不在禁区,拟议规则把这把尺子收走了,判断的责任整体落到投资人自己身上。

发生了什么

据美国财政部 10 月 22 日的公告,财政部发布拟议规则,落实国会在 2026 财年国防授权法里通过的 COINS 法(全面对外投资国家安全法),更新已有的对外投资安全项目(官方文件)。据事实说明,规则约束的是美国人(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美国实体及其控制的外国实体)投资「受关注国家」相关企业的行为。

据财政部发布的事实说明与问答,受关注国家定义为中国(含香港、澳门)、古巴、伊朗、朝鲜、俄罗斯和马杜罗政权下的委内瑞拉;在 AI 一项上,拟议规则把禁令扩大到投资开发「任何」AI 系统的受关注国家实体,同时取消原来对这类交易的申报要求(官方文件)。说明还写到,因为 9 月 29 日的第 14434 号行政令要求联邦机构在部分文件里用「超级智能」替代「人工智能」,规则里的「AI 系统」改称「SI 系统」,本文仍按通行说法写作 AI。

几个关键细节,同样来自这份说明(官方文件):

  • 豁免仍在:投资公开交易的证券、指数基金等投资公司证券,以及承诺出资不超过 200 万美元的有限合伙出资,都不算受管交易;
  • 新增 5 万美元的小额豁免,但只免申报,不免禁令;
  • 违规可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上限内的民事罚款,财政部还可以强制剥离已完成的禁止交易;
  • 财政部不打算公布受管外国企业名单,要求投资人自己做「合理且审慎的调查」。

尺子是怎么被收走的

按 eCFR 收录的现行 31 CFR 850.224,现行规则在 AI 上禁止两类投资:一是专为军事、情报或大规模监控用途开发的 AI 系统;二是训练算力超过 10^25 次运算(主要用生物序列数据的为 10^24 次)的 AI 系统(官方文件)。据拟议规则全文对现行规则的概述,现行规则按训练算力、设计用途和预期用途,把 AI 系统分成禁止、申报和不受管三档(官方文件)。

拟议规则全文解释了为什么不再用这条线:过去两年,模型能力的提升越来越多来自合成数据、算法与架构效率、后训练和推理时算力,单靠训练算力已经无法区分先进模型;通用模型即便不是为军事设计,也可能具备相关能力,而投资人往往看不到开发者没有评测或公开的能力(官方文件)。财政部的结论是,不设任何可以放行的技术参数,「开发任何 AI 系统」都进入禁区。

更值得注意的是「开发」的定义。全文第 851.232 条把 AI 系统扩大到任何部分依靠 AI 运行的软件、硬件或工具,点名包括智能体外壳(agent harness)和机器人、自动驾驶、无人系统;禁区条款还举例说,在第三方模型上开发一层能自主执行动作循环、管理记忆与上下文的智能体外壳,就算「增强或扩展」了模型能力,属于开发(官方文件)。只有「纯内部、非商业」地使用现成模型,包括为内部使用做微调,才不因此被算作开发。

事实说明还写到,拟议规则同时新增了高性能计算、高超音速系统和生物技术领域(官方文件)。据 Unite.AI 10 月 22 日的报道,意见可以通过 regulations.gov 署名或匿名提交,财政部表示会在考虑意见后发布最终规则,并由最终规则确定项目生效日(媒体报道)。

为什么重要

沈规先问的是:出了事谁负责。现行规则下,投资人可以向尽调对象要训练算力和设计用途,算力不到线、用途不涉军,就能留下「没越线」的书面依据。拟议规则取消了这条线,又把智能体外壳算作开发。分析推断:一家在第三方模型上做商业智能体产品的中国创业公司,按这份拟议规则的字面也会落在禁区里,除去公开证券、小额出资等豁免交易,投资人能用来自证的,主要只剩「对方不开发任何依靠 AI 运行的商业产品」这一种情形。依据是第 851.232 条的定义和禁区条款中关于智能体外壳的举例。

财政部自己估了影响面。拟议规则全文写到,按 PitchBook 公开数据,2023 至 2025 年约 230 家美国投资人在受关注国家完成了约 300 笔相关领域的投资;财政部把年均数翻倍,按每年约 150 家投资人、200 笔可能受管交易估算合规成本(官方文件)。分析推断:这个口径覆盖的是六个技术领域的合计,不能直接读成 AI 一项的交易量,但它说明受影响的是一个具体、可数的投资人群体,而不是整个资本市场;公开市场证券和小额有限合伙出资仍在豁免之内。

还有一处不显眼的变化。拟议规则用「知道」作为义务的触发条件,而按事实说明,「知道」包括通过合理审慎的调查本可以知道的情形(官方文件)。分析推断:在不公布名单的前提下,这个标准让「我不知道对方在做智能体」很难成为免责理由。依据是事实说明对知识标准的描述和财政部不建名单的表态。

最强反方

最有力的反驳是:取消门槛恰恰是为了让合规更简单。财政部在全文里明确说,新办法「不依赖美国投资人去判断」对方模型的能力或算力,而现行规则要求投资人核实一个外部人几乎无法核实的训练算力数字;一刀切虽然范围大,但规则清楚,投资人不必再在 10^25 次运算附近猜测。况且公开市场证券、基金和小额有限合伙出资都在豁免内,受影响的主要是直接投早期公司的风险投资,财政部估算的也只是每年约 200 笔交易。

我们在一点上让步:对「是否越线」这个问题,新规则确实更好回答,对开发 AI 商业产品的中国公司,答案多半是越线。但我们仍坚持论点:难点从「核算力」移到了「核业务」,也就是对方是否在开发、部署任何依靠 AI 运行的产品,而这在今天的软件公司里几乎是常态;财政部又不公布名单、只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反馈渠道,判断与后果都留在投资人这一侧。这是否算「更简单」,取决于最终规则会不会收窄 AI 系统的定义,而财政部恰恰在这一点上专门征求意见。

我们不知道什么

  • 最终规则会不会收窄「AI 系统」与「开发」的定义,比如把智能体外壳移出禁区,取决于意见期后的修改,目前无法判断。
  • 生效日尚未确定;最终规则发布前,现行 31 CFR 850 继续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2 日以来的交易。
  • 已完成的存量投资如何处理:事实说明写到 COINS 法 2025 年 12 月 18 日施行前完成的交易可以豁免,但施行后、最终规则生效前完成的交易会不会受影响,本文没有找到明确说明。
  • 中国一方会如何回应,我们没有找到官方表态。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接下来看什么

  • 12 月 7 日意见截止前,风险投资机构和行业协会对「开发任何 AI 系统」这一口径提出的修改建议。
  • 规则是否正式刊登在联邦公报,以及刊登版本与这份待刊版本有没有差异。
  • 财政部是否通过不具约束力的反馈渠道发布第一批匿名指引,说明智能体外壳到底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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